幼兒保育科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幼兒保育科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幼兒保育科
94.09.07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科務會議通過
94.09.07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4.10.08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科務會議通過
106.05.16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科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幼兒保育科(以下簡稱本科)依據「幼兒保育科科務會議設置辦法」第三條之規定,
設立本科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執掌如下:
一、審核本科學生實習之規章及計畫。
二、督導學年度實習輔導計畫之整體執行。
三、檢討、改進與研擬修訂學年度實習輔導計畫。
四、實習單位之遴選。
五、其他與實習相關事宜。
六、處理校外實習課程學生申訴事宜。
第三條 本會於每年定期召開會議擬定實習整體輔導計畫與實習輔導工作之檢討,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 本會設委員5-7名,由本科專任教師組成,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科科主任兼任之;其餘成員則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科務會議通過產生。
第五條 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邀請本科相關人員出席或列席會議。但遇緊急狀況時得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後逕行召開會議。
第六條 本會之召開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召開;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第七條 本設置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